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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加坡MPA曾在繁忙的新加坡海峡认可东西两个OPL(Outer Port Limit)锚地,为船舶加油、过驳、备舱、待航、停运、补给和更换船员等操作提供了便利,并为船东节省了很多港口使费和引航费。但随着锚泊船数量的不断增多,锚地内船舶碰撞和破坏海底电缆等事故也开始逐渐增多,同时相邻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对领海的争端问题也越发凸显。而东部OPL锚地也已被扩大到南海新加坡海峡入口处,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对领海水域的监管也随之加强。因此原来被新加坡认可的东西两处OPL锚地实则名存实亡,已不允许船舶抛锚,如果船舶未经允许锚泊在两国的领海里将会面临罚款、扣留等风险。
新加坡OPL锚地的变化
1. 新加坡东港界外锚地(Eastern OPL Anchorage)是从柔佛港(Johor)进口航道以东由柔佛港界和新加坡分航通道(TSS)边界围成的狭长地带。
2. 新加坡西港界外锚地(Western OPL Anchorage)是新加坡西面靠近马来西亚丹绒柏乐巴斯港(Tanjung Pelepas)由新加坡港界、马来西亚新山(Johor Bahru)港界和TSS边界围成的区域)较初船舶被允许抛锚,马来西亚对该水域也监管不严。
3. 由于在OPL锚地锚泊的船舶增多,锚泊船逐渐延伸进海峡的通航分道(TSS)内,严重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同时在港外锚地碰撞和破坏海底电缆等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2001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曾先后发布通函禁止在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非*锚地抛锚,但效用不大。2009年11月27日,IMO在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共同要求下发布了关于在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通航分道内锚泊的安全信息的通函SN.1/Circ.282,同时三国各自先后发布了关于“禁止在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抛锚”的通函,详情可参阅新加坡MPA于2017年1月19号发布的03/2017号通函和马来西亚局于2010年发布的通告35/2010(明确了禁止抛锚的区域, 也既东西OPL马来西亚所属海域)。